近日,在处方点评的过程中,见到一张处方,患儿8个月,诊断为急性中耳炎,处方给予盐酸左氧氟沙星滴耳液滴耳。我们知道喹诺酮类药物禁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那么8个月的患儿能不能应用该滴耳液?会不会造成听小骨发育不良?
喹诺酮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含有4-喹酮母核的一类抗菌药物,主要应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肠道、呼吸道感染。随着喹诺酮类药物的广泛应用,其不良反应逐渐被大家认识,美国FDA近期宣布将更新氟喹诺酮类药物的包装警示,包括说明氟喹诺酮类药物不应用于常规呼吸道感染或非复杂性泌尿系感染的治疗,除非无其他合适的替代药物。在18岁以下的儿童,有研究发现喹诺酮类药物可导致软骨损害。最早见于幼年动物实验中,发现可引起关节软骨损害,多见于承重的骨液关节,典型的变化为软骨细胞呈满注液体水泡样变化,电镜下可看到骨细胞坏死,线粒体肿胀,细胞外基质破坏与裂隙形成,软骨细胞的变性首先表现为胶原脱失。关节损害程度与用药剂量呈正相关。但迄今,儿科仍缺乏氟喹诺酮临床使用的大样本资料,更无远期随访资料对骨软骨发育的不良影响(是远期反应,而不是即用即现的),所以关于喹诺酮类药物在儿科是否可以应用的争议甚嚣尘上。
那么到底该不该用呢?这一个问题一直萦绕着我,查阅很多资料,观点无外乎两种,用或不用。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作为疗效确切的人工合成抗菌药物,并没有在人体资料证明喹诺酮类药物的软骨损害,不用意味着放弃有效的治疗手段;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说明书已经注明18岁以下禁用,可靠文献的动物实验证明确有损害发生,并且考虑当前医疗环境,不用可以保证自身安全。
科学是无止境的,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总是在路上,至今关于这方面的讨论至今没有定论,所以我认为用还是不用,我们应坚持三步走。第一步应确定药物治疗的必要性,有无可替代药品。因为患儿来就医,不治疗急性中耳炎对患儿造成损害肯定高于药物所致的不良反应,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医生或药师的作用就是在达到治疗目的的同时尽量降低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在明确必须治疗而无相关的替代时,可以应用。第二步,仔细阅读说明书,告知正确的药物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明确用药疗程,交待注意事项。因为说明书作为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查阅国内几种左氧氟沙星滴耳液,说明书中的记录也不一致,有的是禁用,有的是慎用,有的只在注意事项中提及,用药前需予以明确。第三,详细的用药知情同意。患儿在用药前应告知患儿或家属用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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